• 重案對決-脫光光趴在地上不會卡卡的麼

  • -By 柯點點-

想看好人(?)打爆壞人(?)的觀眾,這部片應該能提供類似即刻救援的爽度。
 
其實點點看過的片子不多,點點認為這類型的,離不開「對抗」兩字,反對體制,反對惡勢力,反對不公。
 
鋪陳上,主角都有做這件事的道理,各種片子差別可能在於,主動or 被動,天生反骨or 被逼迫/情非得已or 計謀。
 
本片大綱,陳述一個受害者爹地,不甘於司法程序,縱放本該重罪的嫌犯、判死本該輕罪的共犯,於是開始一連串自詡導正體制的復仇計畫。
 
主角也有強大的能力,縝密的思考邏輯,並且花費數年時間安排一切,這些都是為了替死去的妻子和小孩做點什麼。
 
做什麼,是重點,本片的核心,就待觀眾自行片中玩味了。
 
 
重案對決      
----點點的弱司法觀察---
 
基本上寧願錯放一個壞人,也不輕易誣賴一個好人,邏輯是對的。
 
基本上寧願錯抓一個好人,也不輕易縱放一個壞人,邏輯也是,對的。
 
有人會覺得怪,怎麼會兩件互相衝突的事實,卻各自成為理由呢?
 
請記得相對論的社會現象,事實都是相對的,差別永遠只在於角度,那麼放諸四海皆可了。
 
 
美國偏向前者,但真的執行時卻發生沒有一個案子可以定罪的情況,所以為了彌補司法瑕疵,出現妥協。
 
正確的詞應該稱認罪協商。
 
 
在前提事實存在下,既然不能找出定罪的理由,那麼DA,俗稱檢察官,會與嫌犯律師談,給一個較輕的判罪,但嫌犯要至少承認較輕的犯罪。
 
有人認為,DA不能定罪了,那不要理他,不就連輕罪都沒有了嗎?
 
可以從這樣理解:因為DA不會告訴嫌犯or 嫌犯律師,自己已經掌握多少定罪的資料。
 
當然有很多情況,這只是其一。
 
 
雙邊心裡想的都是,兩相取其輕,最後DA得到一個破案,律師也替客戶談到一個比原本輕的罪責,可能十年牢變五年牢,三年牢變社區服務;談到無罪比較少,因為協商就是交換條件的意思,還是得給DA一個甜頭。
 
到這裡很簡單,點點認為制度的瑕疵也浮出檯面了,這樣談的結果,DA叫檢察官,想成為一個破案率高的DA,破不了的案子就用協商的方式。
 

克萊德,主角,小孩妻子死亡。
 
嫌犯,協商,把罪都推給共犯。
 
DA,尼克,檢察官,協商,破案。
 

 
推卸罪責,很容易理解,若不是電影演出來,現實上,事後要認定誰是犯人,真是莫大的難處。
 
破案,若是不協商,加上不確定有沒有完整的證據,確保未來可以定罪,不如現在協商,DA給輕的罪,嫌犯只要認輕罪,整個制度走下來,就好比作業有交就好,嫌犯有被判刑,總比不知道未來會不會被判刑好;過程都合法。
 
主角,若是你我,怎麼想。
 
很失望吧。
 
失望的反應,大家不一樣罷了。
 
 
 
 
防雷----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克萊德,主角,認為復仇之餘,要反抗體制,要凸顯體制缺陷。
 
尼克,本片DA,一直衝破案率,錯把破案率當成一種成就,直到遇到克萊德;克萊德用激烈又諷刺的方式,強烈的反抗協商的缺陷。
尼克後來說了一句話,算是覺醒吧,他認為自己年輕時決意改造司法,「You give an inch here, you give an inch there. 」這裡讓步那裡讓步,中年後反倒被司法改造。
 
 
「The hard part isnt making the decision, its living with it. 」
 
這句很經典,尼克的同事說的,點點滿喜歡的。
 
 
結局上,尼克將克萊德原先要用來炸死市長的炸彈,運回克萊德的牢房,並警告克萊德不要操作爆破;克萊德沒有料到炸彈就放在牢房裡,於是按下遙控,並且死於自己的炸彈。
 
點點想,如果結尾劇情設計,炸彈沒有在床下爆炸,隨著炸彈滴答聲作響,克萊德以為自己要死了,但時間終止時卻沒有死,尼克一樣算是達到目的了,因為尼克是檢察官,他已經從克萊德身上找回年輕的自己,認為自己以後不再隨意和嫌犯協商,認知制度的缺陷不該用於苟且。
 
尼克可以讓克萊德接受司法審判,即便司法有缺陷,制度必須改進。
 
可能這樣設計會使得尼克太神格,因為尼克的個性,就是奉行自己;受到克萊德的啟發,尼克此般堅毅的人,重新審視自己,重新奉行新的辦案態度,需要時間。
 
但炸死克萊德,當下只要直覺,電影也需要華麗的謝幕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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